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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高中新课程省级培训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2-14 03:05  作者:   已经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接湖北省教育厅的通知(见后),按照通知要求并经学校研究

决定,拟派下列老师赴武汉参加此次校本研修辅导教师的培训,(具体时间、地点见后附件)

语文:彭琼    数学:雷刚    外语:胡娅静   物理:王正罡

化学:罗燕    生物:毛艳芳  政治:欧阳以香  历史:杜军三

地理:吕晓莉  音乐:向华梅  美术:霍秋莎    体育:余召祥

信息技术:金靖明            通用技术:吴凡

                           宜昌市二中   

                         2010-8-8

湖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10年高中新课程省级培训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各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和培训工作安排,定于8月20—30日分批组织2010年普通高中新课程省级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培训对象

1.骨干培训者1800人。各市(州)、县(市、区)按高中新课程设置每学科选派1人,参训者原则上为2009年已参加过高中新课程骨干培训者省级培训的教师。

2.校本研修辅导教师9100人。全省普通高级中学按照高中新课程设置每校每学科(不含综合实践活动学科)选派1名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参训。参训者返校后需承担校本研修辅导工作任务。

二、培训内容

1.在进一步全面了解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政策的基础上,切实内化高中新课程的基本理念;

2.分析高中新课程实验一年来,在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探究应对策略与办法,增强全面实施新课程的主动性;

3.学习高二年级新教材主要内容、特点,掌握相关模块教学策略与方法,提高解决实施课程相关问题的能力;

4.学习并掌握有效的培训方法,提高新课程培训能力;并学习提高远程培训研修的组织、辅导能力。

三、有关费用

参训学员培训费、资料费、生活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不含武汉市)由教育厅提供;参训学员往返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按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武汉市参训人员的生活补助费由武汉市教育局承担。

为便于做好培训组织管理工作,住宿和就餐由培训院校在培训点就近统一安排。每人每天的住宿费(标准间)控制在100元以内。

四、培训时间、报到地点

各学科参训对象的培训时间、报到地点、联系人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五、工作要求

1.开展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省级培训是顺利推进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工作和关键环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级中学要高度重视,安排责任心强和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培训组织工作。请各市、州教育局接此通知后迅速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于8月1日前报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并将有关培训安排和要求转发辖区县(市、区)和直属普通高中。

2.做好参训者的选送及管理。各市(州)、县(市、区)、普通高级中学按要求作好学员选送,确保规定的各科培训对象全员、按时参加培训,并负责参训学员往返交通安全。学科骨干培训者培训原则上选派09年已参加省级骨干培训者培训的学员;校本研修辅导教师,选派本校学科带头人参训,要求具有组织本校学科教师开展校本研修所需要的指导、协调能力,在新课程教学和校本研修活动中起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参训人员名单以市(州)为单位分学科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三)于8月10日前报高中新课程省级培训工作协调办(发电子版)。培训期间不得请假,非本通知规定的培训对象,培训单位恕不接待。

3.各地要联系安排好参训教师的交通工具,指定带队人员,确保其旅途安全;各有关高校要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培训组织协调以及防暑降温等工作,确保参训人员培训期间的安全。

4.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单位颁发结业证书,凭证回县(市、区)登录继续教育学时。

省教育厅教师处联系人:田明华

电  话:027—87328065

高中新课程省级培训工作协调办联系人:王金涛

电  话:15717180397

邮  箱:jscxietiaoban@126.com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校本研修辅导教师培训工作安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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